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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因子公司虚增应收账款或面临投资者索赔


(资料图片)

日前,*ST长方(300301)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就*ST长方针对2021年度审计报告所涉风险事项调查进展作出的说明,深交所高度关注,要求公司核实并说明相关事项。

今年4月3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ST长方2021年度财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有:商誉减值、存货管理、客户通过第三方回款、销售返利的确认、内控失效。而这一切均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有关。

根据已有信息,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因此而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要求*ST长方赔偿。凡在2022年4月29日收盘时持有*ST长方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索赔。

12月20日,*ST长方披露《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所涉风险事项调查报告的公告》。公告显示,经盘点核实截至2022年9月30日康铭盛呆滞存货账面余额为2063.24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呆滞存货账面余额为1934.54万元。经测算2021年末康铭盛需要补计提1409.58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此外,康铭盛与客户约定的返利均已在2021年及以前年度按期结算,但康铭盛原管理团队未将业绩承诺期内已发生并支付的销售奖励费用冲减当期的应收账款。经核查发现,截至2021年末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为3.38亿元,2020年末虚增应收账款3.1亿元。

*ST长方于2015年4月收购康铭盛60%股权,康铭盛在2015年至2017年精准完成业绩承诺,完成率分别为102.05%、100.72%、102.45%。2016年至2019年,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6274.47万元、3623.84万元、-15686.82万元、-42945.78万元,仅2017年实现盈利。

深交所要求*ST长方说明上述3.38亿元虚增应收账款是否包含2017年及以前年度;同时,要求*ST长方结合前述问题说明公司是否需要对2017年前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关键词: 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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