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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评!基金新规亮点:赎回费两项关键创新——债基按投资者类型设限,指基予管理人灵活空间

专题: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圆满收官:综合费率降约20%,累计让利超500亿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2月3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历时三年的费率改革全面完成。该规定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进一步降低投资者成本并规范销售市场秩序。

《规定》共分6章29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认申购费及销售服务费;

二是简化赎回费安排,明确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三是明确持有期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货币市场基金除外)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

四是设置差异化的客户维护费支付比例上限,引导资源向权益类基金倾斜;

五是强化销售规范,明确销售结算资金利息归投资者所有,禁止投顾双重收费;

六是建立机构直销服务平台,支持管理人直销业务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正式发布的《管理规定》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进行了多项优化,例如进一步细化产品分类与费率上限,使规则更贴合实际,同时保持让利于投资者的改革初衷;在赎回费安排上也作出灵活调整,更好兼顾监管导向与投资者需求。

针对债券型基金,新规差异化设置免赎回费持有期:个人投资者持有满7日即可免收,机构投资者需持有满30日。此举旨在保护个人投资者便利,同时引导机构投资者行为更趋长期化。监管还同步推出规范定制债基、优化分红机制、提升赎回效率等配套措施,共同维护债券市场稳定运行。

对于指数型基金,考虑到其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的特点及促进权益投资发展的积极作用,新规允许管理人对个人投资者持有满7日的赎回费进行灵活安排,体现了鼓励发展与便利投资的政策温度。

此前较高的销售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重首发、轻持营”等行业短视行为。

业内人士指出,新规通过大幅调降销售环节费用、压缩“流量费”空间,从机制上引导销售机构转向以客户陪伴和提升保有量为核心的健康发展模式。同时,新规对资金利息归属、投顾收费、公平对待投资者等长期模糊地带作出明确规范,着力构建更加公平、透明、可持续的行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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