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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精选:涉嫌上市后连续五年虚增利润,*ST奇信面临强制退市风险,董秘、财务总监、证代集体离职

本文来源:时代商学院 作者:郑少娜

来源 | 时代商学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作者 | 郑少娜

编辑 | 彭晨雨

2022年年报披露在即,*ST奇信(002781.SZ)的董秘、财务总监及证代却集体离职。

4月22日,*ST奇信公告称,该公司的财务总监马计,董事、副总裁、董秘谭强,证代余丽丽均以个人原因为由辞职。辞职后,三人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而在两天前,即4月20日,*ST奇信公告称,公司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9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查明该公司涉嫌在2015—2019年连续5年虚增利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从上述公告来看,*ST奇信正面临被强制退市的风险,或由此导致该公司内部人员纷纷离职。

曾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资不抵债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资料显示,*ST奇信成立于1995年,全称为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业务,包括公共建筑装饰服务、住宅精装修服务、设计服务等。

2015年12月,*ST奇信在深交所发行上市,2015—2019年,*ST奇信的实控人一直为叶家豪,且其控股比例在25%左右。2019年以后,叶家豪开始减持股份,到2020年9月,*ST奇信的实控人已变更为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2023年4月23日,从经营性质看,*ST奇信属于一般国有经营性企业,实控人为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29.57%,而叶家豪的持股比例已降至9.31%。

然而,实控人完成变更后不到两年的时间里,*ST奇信的内控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2022年3月31日,*ST奇信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了《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4号),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一个月后,即2022年4月26日,*ST奇信的副总裁、董秘涂鸿文辞职,理由为“个人原因”。

2022年4月30日,*ST奇信发布2021年年报显示,如图表1所示,该公司财报被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独立董事赵保卿无法保证该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022年5月6日,因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ST奇信自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2年7月14日,*ST奇信董事会审议通过两项议案,聘任谭强为公司副总裁、董秘,聘任马计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而不到一年时间,2023年4月22日,谭强、马计双双以个人原因为由离职。

IPO报告期内业绩涉嫌造假,上市后5年虚增利润17.85亿元

4月19日,证监会下发的《告知书》显示,*ST奇信涉嫌在披露IPO招股书时就开始造假行为。

如图表2所示,2012—2015年上半年(下称“报告期”),*ST奇信涉嫌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体外支付少计费用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各期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2.24亿元、2.51亿元、3.70亿元、1.8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在各期披露利润总额中的占比均在120%以上,报告期内累计虚增利润总额合计为10.26亿元。

或凭借着虚构的业绩,*ST奇信于2015年12月成功登陆深交所。然而,上市后,*ST奇信的财务造假行为似乎并未有所收敛。

据《告知书》披露,在2015—2019年度报告中,*ST奇信涉嫌继续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体外支付少计费用等方式虚增利润。

如图表3所示,2015—2019年,*ST奇信分别涉嫌虚增利润总额3.71亿元、3.25亿元、3.97亿元、3.79亿元、3.12亿元,合计虚增利润总额约17.85亿元,虚增的利润总额占各期实际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均在150%以上。

此外,*ST奇信在证券发行文件中同样涉嫌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020年4月3日,*ST奇信公告了《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其中所含2017年、2018年财务数据存在前述《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的重大虚假内容。同日,*ST奇信完成债券“20奇信01”的发行,募集资金为2亿元。

2023年4月20日,对于上述《告知书》涉及的财务造假行为,*ST奇信发布公告称,目前公司正在对《告知书》涉嫌违法的事实和财务数据予以核实,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正式决定书为准。

同日,*ST奇信的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而一旦正式决定书下发,*ST奇信或将被强制摘牌。

另外,证监会认为,作为*ST奇信的实控人,叶家豪组织、指使公司从事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和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行为,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和《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行为。

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行为,时任董事、副董事长、董事长叶洪孝,时任董事、总裁余少雄,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高级副总裁乔飞翔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监事宋雪山,时任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张翠兰,时任副总经理、高级副总裁、执行总裁罗卫民,时任董事会秘书何定涛,时任副总经理、执行总裁叶小金,时任副总裁朱勇珍,时任副总裁谢志攀,时任监事王晖,时任监事苏丽君,时任财务部职员伍小勇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时任财务部副经理、财务中心总经理刘松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据《告知书》披露,如图表4所示,证监会拟决定对*ST奇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万元罚款;对叶家豪处以1400万元罚款;对叶洪孝、余少雄、乔飞翔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00万元罚款;对宋雪山、张翠兰、罗卫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50万元罚款;对何定涛、叶小金、朱勇珍、谢志攀、王晖、苏丽君、伍小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刘松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参考资料】

1.《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9号).证监会官网

2.《ST奇信:2021年年度报告》.同花顺iFinD

3.《奇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同花顺iFinD

(全文246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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