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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否存在向被激励对象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深交所向苏泊尔下发关注函

12月15日晚间,深交所官网显示,苏泊尔(002032)收到了深交所的关注函,针对公司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存在向被激励对象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具体来看,12月14日,苏泊尔披露《2021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293名激励对象以每股1元的价格授予限制股票120.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67.68元/股。此外,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2022-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不低于5%。

对此,深交所要求苏泊尔说明本次方案以不超过67.68元/股进行回购再以1元/股作为授予价格的依据及合理,未以不得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60/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中价格较高者确定授予价格的理由;在此基础上,说明是否存在向被激励对象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此外,深交所要求苏泊尔说明本次方案将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指标设置为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不低于5%的科学及合理,设置单一指标是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说明本次方案能否发挥激励作用和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记者 董亮 丁宁)

关键词: 激励对象 利益输送 深交所 苏泊尔 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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