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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禁植广告”不能止于重申法律常识

教育部7日印发《关于2018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正在进行修订的中小学教材的使用作出规定,同时要求中小学教材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5月8日《北京青年报》)

不可否认,在当今商品经济社会和信息时代,打开电视、电脑和收音机,拿起报纸、杂志,走在喧闹的街道上,时时处处都可看见或听到各种各样的商业广告。可以说,广告在现实生活中无孔不入,不管你愿不愿意看见,乐不乐意接受,反正是“广告无处不在”。特别是,过去,一些中小学教材也植入了广告等信息,表明广告已经闯入了“禁地”,对学生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可见,教育部这次发文规定“中小学教材不得夹带商业广告”等,非常必要。

事实上,教材禁植广告,是对相关法规的进一步重申。《义务教育教科书编印规范》规定:“教科书内不得有广告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幼儿的教科书、教辅材料、练习册、校服、校车等发布广告。”可见,将广告植入中小学教材,已涉嫌违法,有关部门不可等闲视之。

问题是,禁令之下,广告是如何成功“偷袭”教材的?可以肯定的是,出版社不可能私自将广告植入教材,因为一旦被教育部门发现,等于是自断财路。没有教育部门的“鼎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广告是不可能轻易进入教材的;可以说,是教育部门为广告入侵教材打开了方便之门。当然,这个门不是白开的,教育部门能够在广告收入这一大块利益蛋糕中分到一大块。换言之,广告入教材,是教育部门和出版商合演的一个利益“双簧”。

广告入教材,养肥了出版商和教育部门,却害苦了孩子。教材里面出现广告,对孩子的价值观会产生影响,尤其是年幼的孩子,分不清哪些是广告,哪些是教材上编写的内容。因此,若要维护学生的利益,首先必须将广告从教材中清理出去,保持教材的“纯洁性”。这就需要教育部门和出版商,认真执行相关规定,不再为了一己私利,而丧失社会责任与道德良知。特别是,彻底根除广告入教材现象,仅靠教育部门发文重申和自律,是行不通的,必须依法查处,提高违法成本。

关键词: 法律常识 教材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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