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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意义深远

4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联合发布通知,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4月13日《经济日报》)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即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从试点政策内容看,虽然额度有限,但已迈出关键一步,对促进我国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发展,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具有深远意义。

一方面,解决养老问题是世界各个国家的大问题,当我国社会老龄化的脚步越来越近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目标也越来越紧迫。因此,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等,都是未来要实现的重要目标,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险即是其中重要一环,它不仅是落实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养老问题的具体举措,同时也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吻合。

另一方面,尽管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正在加速网络化、信息化,然而全面推广还需要解决资金和模式等问题。可以清晰地看到,今后一段时期,要解决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问题,基本养老金、企事业单位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三个支柱全面平衡发展是关键,为此,应大力推动“第三支柱”建设。而发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有利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对于保险业而言,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从提供资金支持、风险保障、服务衔接等方面,多角度、全方位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不仅是解决我国养老服务供给不足、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途径,也是金融业自身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和服务实体经济的有益尝试。对于个人而言,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可以使退休后税负更轻;对政府而言,它将有效舒缓养老财政压力、弥补养老资金缺口;对商业保险公司而言,这同样是重大利好,因为它的推出可以刺激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发展。

从试点政策内容看,建立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是一大亮点。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是由纳税人指定的、用于归集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缴费、收益以及资金领取等的商业银行个人专用账户。该账户封闭运行,与居民身份证件绑定,具有唯一性。这就使得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更加安全,容易获得民众认可,有利于政策落地实施。

当然,从短期来讲,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实施,势必会减少财政收入,但实施这项公共政策后,随着保险公司业务量和营业额的大幅度增长,上缴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也会有大比例增长,可以间接地通过保险公司所增加的税款来弥补个税减少的部分。笔者期待,试点省市能够取得更多成功经验,为大范围实施提供依据,让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真正普惠大众。(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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