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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虐童案公诉 用法律维护儿童权益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信息,2018年3月26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对携程亲子园工作人员郑某等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自去年11月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案爆发,到随后的报警、道歉、开除、赔偿等动作,每一步进展都可谓牵动着社会和舆论的神经。原因无他,这一虐童案实在有些过于残忍,打脸、推搡、喂芥末等,任何一个有同理心的人看到这些,都会忍不住愤怒之情,拍案而起。

我国《未成年儿童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刑法》也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就是说,幼儿园教师无论何种情况下都不能直接或变相体罚学生,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之于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其已然不仅仅有关道德问题,而是一个亟需上升到法治高度,有关方面主动进行考量的法治事件。但纵观当时“携程亲子园事件”爆发后的处置,包括报警、道歉、开除、赔偿等,都是在虐童事件被发现、家长到学校讨说法、视频上网、引发舆论巨大关注并形成压力后,有关方面才匆忙作出回应,有避重就轻、被动处置的嫌疑。

面对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社会步步关心、步步紧逼,舆论的追问出现在每一个步骤中。比如在携程报警后,难道只是幼儿园监管的责任吗?携程本身和上海市妇联的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开除涉事老师、幼儿园长职务,仅仅如此处理够吗?警方最初以涉嫌犯罪拘留3名直接当事人老师,只有这几个人需要负刑事责任吗?上海市妇联出来道歉和谴责,那作为主管部门,其及下属的杂志社又该承担何种责任呢?

舆论的追问在有关方面每一步的深入追查过程中,都起到了促进和监督作用。但也不必讳言,部分舆论产生了负面作用——未审先判,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客观理性、准确认识这一事件,并逐一厘清事件各方当事人应负责任的进程。

孩子的受保护程度高低,在很大程度上显示出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标准。此次,上海当地检察院经过几个月的案情分析研判,在前期批准逮捕案件中8名责任人的基础上,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说明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已正式进入司法程序。希望此案能够在法治的轨道与框架内得到圆满处理,用事实说话,让犯案者得到应有的惩罚,也为公众的热切关注答疑解惑。

同时,也希望通过严肃的司法判决和沉重的违法成本,向社会传递一个清晰的信号:必须让虐童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唯有这样,才能起到有效的遏制和刹车警示作用,最大限度地维护儿童权益。

关键词: 携程 权益 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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