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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观察:协调监管 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一年多以来,金融监管以其雷霆之势威慑市场。多方形成共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不动摇,是现阶段监管的重中之重。

正在进行的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对此极其关注。其中,民进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防控我国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提案》。该提案指出,目前我国金融系统性风险防控仍存在三大问题,各监管部门竞争性“从严”监管叠加,反而可能触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应当说,该提案反映出了社会上的一种担忧:本轮多措并举的金融监管强化是否是政策的层层“叠加”?以及此举是否会酿成新的甚至更严重的风险?

这样的担忧不无道理,但也存在对本轮监管的误解。要厘清上述问题,就必须理顺本轮监管的内在逻辑。

首先,协调监管从何而来?

的确,当前监管层面临极大考验,既要防范风险,又要防范“预防、处置风险过程中的风险”,两难之间微妙的平衡需要把握。这就要求监管具有全局性、统一性和协调性,绝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顾此失彼。

而在原有的分业监管体制下,风险管理通常是以各部门制定与实施政策为基础的,视野和职责范围限制了决策,或形成监管真空,或形成风险管理交叉重叠甚至互相掣肘。随着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跨领域、跨地域风险关联度越来越高,风险管理协调机制成为应时之举。

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协调监管机制在千呼万唤中逐渐成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成立以及“现金贷”、资管新规等政策在多部委联动下的推出,旨在打破此前分业监管下多政策真空地带甚至不同部门间互相掣肘等问题,增强监管的协调性、统一性。

其次,如何理解现阶段的协调监管?

必须看到,任何一个政策落地都需要过程。而尚属初级、“矫枉”阶段的协调监管机制,从行动上重在“治乱”,从逻辑上重在发出信号。

回顾近一阶段强监管之举不难发现,监管政策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矛头直指市场乱象。多部门监管保持政策同步,不仅是为了避免政策效果此消彼长,更重在预期引导。

在强监管之下,政策也保持了一定的灵活度。针对市场广泛关注的流动性问题,央行发布的《2017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强调了“流动性尺度”,强调维护流动性合理稳定;而近日银监会也下发《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通过适度调整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以促使银行更好地加快处置不良贷款,同时使银行有更多的资金去支持实体经济。

再次,协调监管往何处去?

在应对短周期风险时,坚决“矫枉”是首要目标。而从中长期来看,协调监管机制的最终目的仍然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并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这是一系列改革与发展的根本方向,也是金融业发展的底线与初衷。

因此,理想的协调监管机制不可能停留在当前局面,有分工、有协作、有互补的风险管理协调机构建设、完善的风险隔离和缓冲机制、风险应对协调机制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