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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股正在被投资者索赔诉讼 大多数诉讼股基本面较差

一年一度的“3▪15”要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与市场上的消费者一样,股民维权也是A股资本市场上的一大看点。经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ST围海、獐子岛、ST信通、ST瑞德、*ST索菱、ST银河等多股正在被投资者索赔诉讼。在上述被投资者索赔个股中,无一例外都收到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书,而纵观上述个股的基本面,也均较差,大多数处于亏损状态。实际上,近年来投资者维权也是监管层关注的重中之重。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为投资者索赔保驾护航。

獐子岛等多股被投资者索赔

经北京商报记者梳理,獐子岛、*ST新光、ST同洲、金花股份、*ST圣莱等多股正在被投资者提起诉讼。

以*ST围海为例,公司今年3月1日刚刚披露了投资者诉讼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根据上述材料显示,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金国辉等共3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具体来看,原告当事人分别是金国辉、胡冬香、彭志良,诉讼标的金额分别约为4.52万元、9.58万元、46.34万元。据了解,今年2月10日,*ST围海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

除了*ST围海之外,ST信通、香溢融通等多股也在今年刚刚披露涉诉公告,投资者均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也有部分公司诉讼时间较长,并且已经拿到了一审判决。以獐子岛为例,据公司最新披露的“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日,公司共计收到482起案件起诉材料,涉诉金额合计约1.08亿元。其中,大连中院开庭审理了164起案件,涉诉金额约为6439.11万元,已收到126起案件一审判决。

獐子岛也表示,本次披露的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涉诉各方如不服该判决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据了解,2020年6月23日,獐子岛因信息披露违法等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上述中小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相关投资者诉讼事项也有和解案例。2021年11月,延安必康披露的公告显示,公司累计共收到46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诉讼金额共计9199.56万元。不过,上市公司方面已与大部分原告达成和解及撤诉。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新的司法解释取消了前置条件,理论上所有的立案、预处罚、处罚案件都可以进行起诉。“截至目前,被投资者诉讼的个股估计有百家左右。”宋一欣如是说。

大多数诉讼股基本面较差

就上述诉讼股来看,大多数为ST股,且基本面较差。

在记者上述提到的个股中,多数个股对外披露了2021年业绩预告情况,其中ST同洲、金花股份、ST信通、ST瑞德、*ST索菱、ST银河等多股预亏。

具体来看,ST同洲1月29日披露的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21年实现归属净利润-1.2亿元至-1.6亿元,预计实现扣非后归属净利润约为-9000万元至-1.3亿元。对于业绩预亏原因,ST同洲表示,报告期,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本期归属净利润有一定影响。此外,因公司涉诉案件导致的预计负债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对本期扣非后的净利润有一定影响。

金花股份则预计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净利润为-2806万元至-2036万元;ST信通预计2021年实现归属净利润为-1.62亿元至-2.02亿元;ST银河预计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净利润为-6.7亿元至-9.5亿元。

除了上述个股预亏之外,也有个股虽然净利为正,但实现扣非后归属净利润为负值。

今年1月21日,獐子岛对外披露的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21年实现归属净利润约为600万-900万元,对应预计实现扣非后归属净利润约为-8000万元至-1.2亿元。

对于上述情况,深交所也向獐子岛下发了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存在年底突击交易从而规避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同时对公司涉及的民事诉讼也提出了疑问。

深交所表示,2020年6月23日,獐子岛因信息披露违法等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此后,公司陆续收到部分中小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的民事诉讼,要求獐子岛详细说明针对前述事项是否计提预计负债、计提依据的合理合规性、计提金额的充分性等。

针对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獐子岛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不过未能获得回应。

民事赔偿司法环境不断完善

实际上,近年来投资者维权也是监管层关注的重中之重。

2020年7月,为进一步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便利投资者提起和参加诉讼,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为投资者索赔保驾护航。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上述规定的落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便利投资者提起和参加诉讼,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惩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宋一欣亦指出,为推进证券民事赔偿司法环境的完善,最高人民法院20年多来持续做出了不懈努力。从2003年《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出台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在300起以上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通过司法解释为依据,为数十万投资者挽回了投资损失。“除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出台外,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和操纵股价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也应当尽快出台。”宋一欣如是说。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在《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落地后,普通代表人诉讼也迎来了首次司法实践,即飞乐音响案。2021年5月11日,全国首例诉讼代表人案宣判,飞乐音响被判赔偿股民1.23亿元,人均获赔39万余元。(记者马换换)

关键词: 投资者索赔诉讼 诉讼股基本面 索赔诉讼 民事赔偿 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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