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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高科收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反《安全生产法》被罚款20万元

12月24日晚间,中晟高科(002778)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2月24日收到宜兴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被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告显示,8月10日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中晟高科存在安全设备经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的事故隐患,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的规定;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晟高科表示,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整改,严格规范运营,开展全面的隐患自查,对相关设备进行全面摸排、检查、检测、维护、调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记者 董亮 丁宁)

关键词: 中晟高科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全生产法 规范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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