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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修订《股票上市规则》修订内容包括回应市场关切

12月10日晚间,据深交所官网显示,深交所对《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修订的内容包括回应市场关切,规范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具体来看,一是将自行召集股东在不晚于股东大会通知发出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向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修改为 “承诺该期间不减持其所持该上市公司股份”。

二是为规范治理乱象,在股东大会出现异常情况相关规范基础上,新增董事会、监事会召开期间出现异常情况的披露要求,并明确董事会应肩负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职责。

三是为强化退市风险揭示,要求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新增“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指标,并新增三类需进行年度业绩预 告的情形,包括预计净资产为负、预计亏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以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

四是为强化境内外同步披露要求,将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规范主体,由上市公司拓展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以涵盖股东进行权益变动披露等情形。

五是为破产重整提供监管抓手,进一步完善破产重整各环节信息披露要求,将实施预重整纳入规范,并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的破产重整参照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记者董亮 丁宁)

关键词: 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 市场关切 退市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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