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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与保险演“潜伏” 保险业务员“冒充”银行员工卖保险

原标题:银行与保险演“潜伏” 保险业务员又“冒充”银行人卖保险了

大家都去银行办过业务,但是,你确定给你办业务的人就是银行的人吗?

可能你要反问了,这不是废话吗?不是银行的工作人员怎么可能混到银行里,更别说办业务了。嘿嘿,还真有这事儿。

前几年,有关“存款变保险”、“理财变保险”的投诉很常见。2010年,当时的中国银监会发布了《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等规定,这两年,类似的投诉少了很多。前段时间,市民刘先生去建设银行办业务时,却碰上了“李鬼”,“这年头,咋连正规银行也让人信不过了?”

这到底怎么一回事,一起来看看。

说好的3年,怎么变成了15年?

2月27日,市民刘先生去家门口的建设银行郑州华亿支行办业务,一位穿着看起来和银行工装一模一样的工作人员接待了他们。

“您买这款产品吧,每年存5万,连存3年就可以了。到期后除了全额拿回本金,还有一定的固定收益和分红,加起来的收益肯定高于银行定期,产品收益也比普通理财产品要高。”该工作人员说。

其实,该工作人员口中的“高收益”产品并不是银行理财产品,而是幸福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分红型保险。

刘先生心想,这几年可能也用不到这笔钱,就同意购买了这款产品。等第一年保费缴纳完毕,刘先生收到了幸福人寿保险公司发来的产品短信,发现了异样。

“不对啊,工作人员给我说的是连续存3年,第4年起就可以随时支取了,从没有说过15年。可是收到的短信却显示这款产品期限长达15年,到底哪个时间才是对的?”

针对刘先生产生的质疑,工作人员并没解释清楚,而是表示“说是15年,其实3年后就能取,你放心吧”。

心存疑惑的刘先生赶紧找朋友问了问,他才明白:事情根本不是该工作人员说的那样。3年只是缴费期结束,但是产品的期限远没有结束,而是15年后才到期。15年之内她因为任何原因需要支取这笔钱,都属于保单贷款,也就是“借了”保险公司的钱。不仅只能贷出一定比例的钱,而且还要按时给保险公司支付利息。

“这不是忽悠人吗?说好的3年,转眼可变成了15年。我们都是快退休的人了,不可能选择投资期限那么久的产品。”于是,刘先生向该工作人员提出了退保。

在银行办业务,却被保险业务员“接待”

然而,从2月27日办理这款产品,一直到3月2日上午,刘先生都没有拿到保单。没有保单,就意味着不能按照程序退保。每次催要保单合同,工作人员当时给出的答案都是“合同没有下来”。

“朋友告诉我保险有15天的犹豫期,在这个期限内可以无条件退保。3月4日我要出国,希望在临走前把事情解决好。”刘先生的爱人胡女士着急地说。

3月2日中午,刘先生收到工作人员的信息,表示可以拿合同了。刘先生二话不说赶紧跑到了建设银行郑州华亿支行,按照规定办理退保手续。

经过此番折腾,刘先生认为责任最大的就是建设银行,为什么让保险公司的人穿着和银行一样的工装在银行办业务。要不是后来因为退保,他还一直以为那名工作人员是银行的工作人员。他是看在对银行信任的基础上,购买的这款保险产品。如果一开始知道该工作人员是保险公司的,自己根本不会购买。

被误导+不细心,市民承担退保损失

类似刘先生这样的情况,可能不少市民都遇到过。

2013年,市民王先生在某商业银行想将银行卡里的20多万存款购买一些收益比活期存款稍微高一些的理财产品。他来到银行网点,一个理财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待了他,并给王先生介绍一款理财产品。该款产品的缴费期是5年,每年缴5万;第一年交完5万可以立刻拿到8000多元的分红,第三年有1万多分红,一年比一年多;5年期满之后,客户可以继续存,然后一直领分红,领到五六十岁,总计约有200万;也可以将本金与利息完整地取回来。

王先生觉得收益可观,而且5年期满后,可根据自己意愿选择继续存款或者直接取回本金以及利息这一点很好,所以他购买了一份。

王先生说,当时他只是想购买收益比活期储蓄稍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是由于销售人员的误导以及个人没有留意相关的合同、保单等资料,结果都买了保险产品。事后,王先生跟银行以及保险公司沟通、要求退保。最后,双方折腾了很久,王先生签署了退保协议。王先生总共交了15万,退回了12.8万,承担了一定的资金损失。

尽管消费者在银行“被保险”案例不少,但今天绝大多数人仍然相信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早在2010年,银监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就明确要求“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淆销售”、“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

小编希望银行能珍视消费者的这种信任,诚实守信、依规经营。同时,也希望消费者能了解相关常识提高防范意识。更主要的是,如今银监会和保监会已经合并为一家,希望机构改革能形成监管合力杜绝“被保险”事件。

延伸阅读

银保产品不姓“银”,不想买了还有“十天犹豫期”

一、如果银保引纠纷,银行作为代理方有没有责任?

律师认为,法律上可以追究三方的责任——银行、销售人员和保险公司。但实际上保险公司希望银行继续销售其产品,因而受制于银行,且银行与保险公司在签代理协议之前有约定,如果有问题由保险公司“全额买单”。保险消费者碰到这种纠纷大多维权较难,因为他们在保险合同上也签了字,也要承担部分责任。但一般而言,没有多少客户在签合同时会仔细看条款,所以碰到这种情况,监管部门一般“各打五十大板”或建议消费者起诉。建议消费者维权时可以保留相关的宣传材料作为证据。

二、银保产品适合什么人群?

目前银保产品都以分红险为主,传统的银保产品如投连险、万能险已比较少。一般有现金流、财务稳健的家庭,不妨购买一些分红险产品用于理财及保障,可以拿出家庭资金的10%-20买分红险。首先,每个家庭都有消费冲动,分红险是返还型的,其次,现在是低利率时代,不排除未来还会加息,也不排除提高2.5%保险预定利率,1999年以前保险利率最高曾达17%。分红产品来源有一块是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和投资盈余,随着保险资金扩大,不排除分红有更好的收益,在分红基础上再派发红利。经济不宽裕的家庭应该以买保障为主,以小博大,比如意外险、定期寿险等消费型的保险产品。

三、在购买银保产品时注意啥?

银保产品,顾名思义就是在银行里面销售的一种保险公司产品。但是不少消费者把银保产品等同于银行的理财产品,只看重其收益率等理财指标。所以说,银保产品只是放在银行里销售的保险产品,并不是银行的理财产品。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注意产品是否是自己需要的,自己是否有持续交费能力,搞清保险产品的责任。保险是有风险保障功能的,不同于其他金融产品,简单地用“收益率”来比较是不全面的。消费者签合同前要看清条款、风险提示、产品特点等,保险公司电话回访时若不想买了,还有机会可以协商。最关键的是保险合同签过后还有“十天犹豫期”,消费者可以利用这个规定保护自己的权益。

关键词: 建设银行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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