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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海康佰馨医药第十三分公司因销售多款药物不标价领罚单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北京京海康佰馨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三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发改检处 [2019]17号)。

决定书显示,北京京海康佰馨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三分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在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18-2号一层A2经营时,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九条的规定,销售黄藤素软胶囊1款、桑海痔炎消胶囊(30粒)1款、仁和胃灵颗粒(9袋)1款、仁和六味地黄丸(浓缩丸)216丸1款、小林暖宝宝(内装3片)1款商品不标明价格。

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北京京海康佰馨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三分公司罚款1000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19年1月10日。

关键词: 京海康佰馨医药 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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