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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正面临着它的“至暗时刻” 戴威、陈正江被限制买车买房

近日,ofo正面临着它的“至暗时刻”。不仅有用户押金“挤兑”,还有最近被关注的ofo和及其创始人戴威被“限制消费”事件。

截至目前,ofo线上申请退押金的用户超过千万,ofo需退金额超过10亿元。

同时,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披露,因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ofo主体公司)未履行“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的给付义务,法院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同时,ofo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被一同执行限制消费令。因此,戴威被限制消费包括: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能在星级宾馆等场合消费,不能买房买车旅游等。

限制消费令中,不得实施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具体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限制消费令中指出,如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限制消费令中明确,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下达ofo及戴威限制消费令

实际上,在ofo,不止戴威,法定代表人陈正江也收到了法院的限制消费令。12月19日,因东峡大通(ofo主体公司)未履行“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的给付义务,法院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消费令指出,ofo及其法定代表人陈正江不得进行上述九条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关键词: ofo 陈正江 戴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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