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经济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他山之石 > 正文内容

万合胶业实控人违规占用资金未披露收到警示函

因实控人违规占用资金未披露,近日,万合胶业和3名相关责任人遭股转系统自律监管。

公告显示,2017 年 5 月至 2017 年 12 月期间,万合胶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惠武违规累计占用公司资金 1,300 万元。2018 年 4月至 2018 年 7 月期间,万合胶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惠武及其控制的企业违规累计占用公司资金 782 万元。时任董事会秘书白波、时任财务负责人彭婷婷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知悉。 以上行为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万合胶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 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股转系统公告[2013]3 号)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股转系统公告 [2017]664 号)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万合胶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惠武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5 条、第 4.1.4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股转系统公告[2017]664 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万合胶业时任董事会秘书白波、时任财务负责人彭婷婷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 条、《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股转系统公 告[2017]664 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信 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万合胶业、王惠武、白波、彭婷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关键词: 万合胶业

标签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