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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基金夸大宣传基金产品 被出具警示函 停办公募基金销售6个月

1月28日消息,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因宣传推介、内部控制等方面依然存在较大问题和风险隐患,被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并暂停办理公募基金销售业务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宣传推介方面。公司2016年10月制作的“五维模型教您挑选优质基金”的宣传资料上有“排名靠前,选债能力、风控能力居同类基金前茅”“排名居前三分之一,抗跌能力强”等字样。2016年9月制作的“钱包攻略”宣传资料上有“业绩好于大多数同类基金,居货币型基金的前七分之一”等字样,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产品、不同基金业绩比较不严谨的情形。上述情形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三十五条第(五)项、第三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

二、业务流程方面。公司在选择基金产品时,对部分基金管理人未进行审慎调查,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三、信息技术方面。一是公司未定期组织信息系统安全演练,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证监基金字〔2007〕76号,以下简称《平台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要求;二是公司与上海华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系统维护合同未向中国证监会或江苏证监局报备,不符合《平台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要求;三是公司年度技术风险评估报告未向中国证监会或江苏证监局报备,不符合《平台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要求。以上事实说明公司未能确保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安全、高效运行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四、信息报送方面。公司首次开展私募基金销售业务时,未在开展销售业务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与我局依据中国证监会的通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江苏辖区公募基金行业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业务的通知》(苏证监机构字〔2016〕3号)中的要求不符,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五、适当性管理方面。公司官方网站上对合格投资者认定条件未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30号,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进行更新,向不合格投资者提供了宣传推介服务,不符合《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江苏证监局向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告知了作出措施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享有的权利。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提交了陈述、申辩意见,主要有:宣传推介方面,公司违规问题属个别情形,自2016年10月以后未出现;信息技术方面,公司使用的是恒生公司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属于云系统服务器,安全演练均由恒生公司进行并出具报告;业务流程方面,公司补充提供了2017年8月已制定的《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其中包含“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的方式和方法的规定”。

江苏证监局经复核,认为:宣传推介方面,经抽查2016年10月以后的宣传推介材料,发现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金石宝”的宣传推介材料中仍然有误导投资者的内容,且申诉内容并不影响江苏证监局对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违规事实的认定;信息技术方面,基金销售信息系统虽由恒生公司提供,但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作为基金销售主体,自身负有组织信息系统安全演练的义务,因此对上述两条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对于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补充提供的材料中,表明已制定包含“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的方式和方法的规定”内容的相关制度的陈述,江苏证监局予以采纳。

江苏证监局表示,综合考虑前期对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提出的整改要求,以上违规情形的存在反映出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在宣传推介、内部控制等方面依然存在较大问题和风险隐患。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现对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并暂停办理公募基金销售业务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关键词: 金石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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