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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格尔木市分行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被罚25万元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海西监管分局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市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西银保监罚决字〔2018〕2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市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赵胜利,该分行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违法违规事实。

海西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市分行罚款人民币25万元,责令当事人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2月28日。

关键词: 建行格尔木市分行 领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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