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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规处置已逾期个人经营性贷款本息等 青海银行海东市分行被处罚10万元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海东监管分局对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市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东银保监罚决字〔2018〕1号、2号、3号)。

决定书显示,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市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邵志娟,该分行违规处置已逾期个人经营性贷款本息;“三查”严重不尽职,违规批量发放个人经营性“假冒名”贷款。对此,吴洪奎负领导责任、管理责任;马文振负管理责任。

海东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市分行罚款人民币100万元;责令对涉案直接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吴洪奎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马文振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2月29日。

关键词: 青海银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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