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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负责人及经营场未按期报告 天富期货大连营业部收到警示函

近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了大连证监局关于对天富期货有限公司大连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 号)。

决定显示,经查,天富期货有限公司大连营业部 2017 年 11 月 23 日变更负责人及 12 月9 日变更经营场所的事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大连证监局书面报告,该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条的规定。

大连证监局按照《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同时要求该营业部应当在收到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大连证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关键词: 负责人 天富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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