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经济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金融课堂 > 正文内容

胜达科技外贸部员工虚构价格赚89万元差价获刑33个月

1月4日消息,近日,裁判文书网显示,胜达科技外贸部员工毕胜利用职务便利,在外贸交易过程中,虚构交易价格,将差额占为己有,获取公司应收货款14.5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89.24万元。毕胜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缓刑3年。

2007年6月至2014年11月,毕胜作为胜达科技外贸部职员,负责该公司海外销售业务,职责包括与海外客户洽谈、发货、收款等。毕胜在代表潍坊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CONtrol公司、泰国TOP公司开展业务时,以胜达公司名义与CONtrol公司、TOP公司高价达成协议,令二公司将货款汇入其本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CONNEX公司账户,后隐瞒真实成交价格并伪造低价成交的商业发票等文件向胜达公司汇报回款,将差额占为己有,毕胜通过上述方式非法占有胜达公司应收货款14.5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89.24万元。

2016年10月24日,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毕胜被刑事拘留,2018年7月25日被逮捕,羁押于山东省潍坊市看守所。

2018年8月25日,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毕胜犯职务侵占罪,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毕胜作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结合毕胜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悔罪表现等,判决如下:

一、毕胜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缓刑三年。

二、交至本院的退赔款人民币39.24万元依法发还被害单位潍坊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观察文/恢恢)

 

关键词: 胜达科技

标签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