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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发布北交所上市公司向创业板转板办法

3月4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发布北交所上市公司向上交所科创板转板办法、向深交所创业板转板办法。其中上交所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创业板转板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转板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显示,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请转板至科创板、创业板,应当已在北交所连续上市一年以上,转板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原精选层挂牌的,原精选层挂牌时间与北交所上市时间合并计算。

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请转板至科创板、创业板还需符合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最三年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或者最十二个月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北交所公开谴责等情形;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达到10%以上;董事会审议通过转板相关事宜决议公告日前连续60个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不低于1000万股等条件。(记者 刘凤茹)

关键词: 沪深交易所 北交所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 创业板转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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