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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做好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服务

2月11日晚间,证监会官网显示,为进一步便利跨境投融资、促进要素资源的全球化配置,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证监会对《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18〕30号)进行修订,修订后名称定为《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了解,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拓展适用范围,境内方面,将深交所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纳入,境外方面,拓展到瑞士、德国;二是允许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融资,并采用市场化询价机制定价;三是优化持续监管安排,对年报披露内容、权益变动披露义务等持续监管方面作出更为优化和灵活的制度安排。

下一步,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将按照《监管规定》等做好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服务和监管工作,以高水开放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记者 刘凤茹)

关键词: 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 互联互通 存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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