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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隆公司不配合审计工作 涉及105亿仲裁案件

一场新冠疫情引发的业绩增长,使科华生物(002022)收购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天隆公司”)股权的相关事项纷争不断。12月27日晚间,科华生物披露公告称,天隆公司表示目前无法配合公司预审会计报表以及后续的审计工作。今年7月,彭年才、李明等交易对方申请仲裁,要求科华生物支付剩余投资价款总计105.04亿元。由于涉案金额高,该仲裁案引起市场广泛关注,12月27日晚间,科华生物表示,目前该仲裁案件还未开庭。

截图来自于科华生物公告

天隆公司不配合审计工作

12月27日晚间,科华生物突然爆雷,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天隆公司明确表示目前无法配合公司预审会计报表以及后续的审计工作。

公告显示,天隆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明于12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向科华生物董事长、总裁和财务总监发送了《审计工作回复函》,天隆公司以科华生物与彭年才、李明、苗保刚、西安昱景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间的仲裁案件导致科华生物所持天隆公司62%股权被冻结,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已裁定禁止科华生物行使西安天隆62%股权的全部股东权利,以及向科华生物开放财务资料存在商业秘密泄露风险为由,明确表示目前无法配合科华生物预审会计报表以及后续的审计工作。

对此,科华生物表示,天隆公司在《审计工作回复函》中提出的所谓“理由”完全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对于李明等天隆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视证券市场规则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漠视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表示最强烈愤慨和谴责。

公告显示,天隆公司董事会已于12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要求配合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科华生物将要求天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财务部门及相关方全面执行董事会决议内容。

据了解,2018年6月8日,科华生物与彭年才、李明、苗保刚、西安昱景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投资协议书》,约定科华生物以现金方式向天隆公司进行增资并收购天隆公司62%股权。天隆公司成为科华生物控股子公司。

针对公司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科华生物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但对方电话并未有人接听。

涉及105亿仲裁案件

实际上,天隆公司部分董事、高管与科华生物早有纷争,还涉及一则涉案金额高达105亿元的仲裁案。

据了解,科华生物于7月1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7月13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来的《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及其附件仲裁申请书等,申请人彭年才、李明、苗保刚、西安昱景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求科华生物支付剩余投资价款总计105.04亿元。

该事项源于科华生物与李明等交易对方签署的《投资协议书》,根据《投资协议书》约定,天隆公司的全部股权收购共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为科华生物以5.54亿元的对价获得天隆公司62%股权;第二阶段为科华生物在2021年度以按照天隆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情况相应计算的股权价值完成剩余38%股权的收购。就第二阶段天隆公司38%股权的转让事宜,《投资协议书》约定,天隆公司的整体估值以下列两者孰高为准,9亿元或天隆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乘25倍。

不过,出乎意料的是,由于遇到新冠疫情,天隆公司业绩爆发增长,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为11.06亿元,科华生物难以支付高昂的剩余投资价款,因而引发了后续一系列争端。

浙江信专律师事务所律师娄霄云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科华生物以情势变更为由进行抗辩是有道理的,但法院会如何裁决仍是一个未知数。

针对上述仲裁事项,11月27日晚间,科华生物表示,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曾两次安排开庭审理本次仲裁案件,皆因李明等仲裁申请人的原因而不得不取消,致使本次仲裁案件至今未能开庭审理。

科华生物认为,仲裁申请人一方面利用其管理天隆公司之便,消极对待、推延乃至拒不配合公司委托的审计机构对天隆公司的正常年度审计工作,一方面又以天隆公司的财务经营数据系本次仲裁案件重要事实尚待形成为由拖延本次仲裁案件的庭审程序,其本质目的就是拟造成本次仲裁案件处于“久拖不决”的状态,变相给公司施加压力。(记者董亮丁宁)

关键词: 天隆公司 不配合审计工作 仲裁案件 科华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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