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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股欢瑞世纪借壳造假案重庆证监局未采纳申辩意见 或影响任职其他公司独董

11月5日,渝股欢瑞世纪(000892)公告了重庆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三纸处罚书显示,因公司借壳星美联合重大资产重组,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责令欢瑞世纪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合计90万元罚款,欢瑞影视被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钟君艳给予警告,并处以合计100万元罚款……累计罚款达452万元。

其中两名独立董事陈宋生(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庄炜(律师),分别被处以警告,并分别罚款8万元。据了解,陈宋生、庄炜曾进行申辩,但被重庆证监局驳回。

重庆证监局未采纳申辩意见

公告显示,第二纸罚单针对欢瑞世纪重组信息披露违规,对时任独立董事陈宋生、庄炜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第三纸罚单针对欢瑞世纪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的行为,对任独立董事陈宋生、庄炜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这样,陈宋生、庄炜分别罚款额为8万元。

当事人陈宋生、庄炜在申辩材料中提出:就欢瑞世纪信息披露违法事项,作为独立董事, 没有违法的主观故意;违法行为发生前、发生时及事后,既没有参与,也完全不知情;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刻意隐瞒,使得独立董事在依法充分尽职履职的情况下,根本无法发现异常。请求免予行政处罚。

经复核,重庆证监局认为,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职责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和水平,主动调查并获取决策所需资料,独立发表意见、承担责任,上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勤勉尽责。

当事人的申辩理由不属于法定免责事由,且本案量罚时已考虑上述因素,故对上述当事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或影响任职其他公司独董

公开资料显示,陈宋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陈宋生历任江西省审计厅审计处副处长、北京理工大学会计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宋生除了欢瑞世纪独立董事,现还担任重庆秦安股份(603758)独立董事(2017年8 月28 日起)、中国科传(601858)独立董事(2018年2月9日起) 、远光软件(002063)独立董事(2017年2月9日起)。

据了解,陈宋生的欢瑞世纪独立董事任职为第二任,为期三年,本届自2019年11月29日结束,按照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只能连任两届,因此,陈宋生换届后也将不再担任独立董事。

而另外一名独立董事庄炜,女,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庄炜2002年加入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2005年1月成为合伙人。

庄炜也为欢瑞世纪第二任独立董事,因此,换届后也将不再担任独立董事。

庄炜还为铁龙物流(600125)独立董事(自2014 年 6 月 1 日起)、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9 年 01 月 26 日)。

欢瑞世纪2018年年报显示,陈宋生、庄炜2018年当年从欢瑞世纪领取的税前报酬总额各为12.11万元。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欢瑞世纪独立董事受处罚,对于任职其他公司独立董事是否有影响,要由各家相关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判断决定。

关键词: 欢瑞世纪 借壳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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