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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临时负责人任期超规定期限等 宝瑞销售宜宾分公司被罚3万元

8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宜宾保监罚〔2018〕8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因存在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并开展业务的违法行为,宝瑞销售宜宾分公司和一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3万元和3千元的罚款。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宝瑞销售宜宾分公司存在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并开展业务的违法行为,期间获得代理手续费收入139500.87元。彭荣匮时任宝瑞宜宾分公司临时负责人,应负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宜宾保监分局决定对宝瑞销售宜宾分公司罚款3万元,对彭荣匮警告并罚款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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