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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等问题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近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了浙江证监局关于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贝因美”)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显示,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一是交易超出审批限额。2017年1-9月期间,该公司分别向关联方宁波妈妈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比因美特孕婴童用品有限公司支付促销品采购订单资金8776.13万元、8034.06万元,超出股东大会审批的交易额度分别为2926.13万元、2184.06万元。

二是财务管理不规范。贝因美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杭州宏盛裕恒实业有限公司在2017年9月支付给库尔勒明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16家单位款项合计7163万元,上述16家公司将7163万元款项打入贝因美账户,贝因美于2017年10月和12月退回该16家单位款项共计7163万元。上述资金往来缺乏交易实质。

此外,贝因美在预测2017年度业绩时对存货跌价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预计负债的计提不够审慎,比2017年年报少计提约3亿元,导致2017年度业绩预测不准确。

江证监局指出,贝因美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十八条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时任董事长王振泰、总经理黄焘、董事会秘书鲍晨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五十九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贝因美、王振泰、黄焘、鲍晨予以警示。同时,浙江证监局要求贝因美及相关人员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关键词: 证监 内部控制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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