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经济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上市企业 > 正文内容

步森股份公告:公司收民事起诉状 账户金额被冻结1883.23万元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步森股份”)5日午间公告称,该公司于2018年6月1日收到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湖州中院”)邮寄送达的编号为(2018)浙05民初38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法院传票及立案材料等文件。湖州中院已于2018年5月25日受理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诉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食乐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徐茂栋之民间借贷纠纷案。

据了解,2017年10月27日,步森股份时任实际控制人徐茂栋所控制的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担保合同》,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借款1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自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2月26日,约定借款利率为年化18%。根据《借款担保合同》,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食乐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徐茂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已经向湖州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担保方所有的价值人民币13,750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担保。湖州中院裁定:冻结被告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食乐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徐茂栋的银行存款13,75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此外,湖州中院传唤步森股份于2018年7月17日上午9时到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应诉。

公告显示,与此同时,步森股份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枫桥支行、中国银行诸暨枫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诸暨枫桥支行、中信银行绍兴诸暨支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义乌管理部的银行账户在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湖州中院合计冻结资金1883.23万元。

就上述情况,步森股份表示,公司目前正在与相关各方积极核实查证。经初步自查,公司与本次诉讼案件中的原告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未发生任何资金往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审议过公司作为担保方就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借款进行担保之相关事项;公司时任董事长、财务总监均不知晓该担保事项,亦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签署相关担保法律文件。

此外,本次诉讼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本次公司被冻结账户中除建行诸暨枫桥支行为基本账户外,其余银行账户均为一般结算账户,且本次合计实际冻结金额为1,883.23万元,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和正常的管理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关键词: 起诉状 账户 金额

标签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