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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券商董监高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中证协发布管理规则

5月11日,资本邦了解到,为规范券商董监高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保障相关人员具备从事证券业务所需的道德品行和专业能力,促进证券公司合规稳健经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5月10日夜间,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下称:《管理规则》),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规明确五大方面内容

据悉,《管理规则》主要突出5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新《证券法》第166条关于协会管理从业人员的要求,体现协会制定实施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从业人员行为、针对违规行为实施自律措施的法定职责。

二是承接上位部门规章的授权职责,就执业要求、水评价测试、培训、登记管理、信息管理、执业行为规范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体现自律管理补位行政监管的分工协作安排。

三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新《证券法》删除证券从业资格表述,相应调整资格管理方式为初始登记与持续记录方式,体现由事前管理向事中行为管理、事后自律约束为工作着力点的工作框架转变。

四是创新自律管理方式,在自律措施方式的基础上,运用人员名单分类管理、示范案例警示、执业声誉信息管理等形式,体现以执业声誉为核心的激励约束管理方式新探索。

五是强化执业行为规范,针对年来的从业人员违规情形,进一步完善禁止行为规定和基本行为规范,体现负面行为约束和正面行为倡导并重的导向。

登记管理更加突出专业水与执业行为并重的要求

在答记者问环节,中证协表示,目前证券从业人员总数已达36万人,从业人员类别分为一般证券业务、证券经纪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保荐代表人等。随着新《证券法》颁布实施和“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证券从业人员管理也面临着新的变革要求,需要适应新的形势作出调整安排。

据悉,针对《管理办法》提到的“水评价测试不是准入型考试”的认定,中证协届时称,《证券法》《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从事证券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掌握证券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协会组织的水评价测试是评测相关人员是否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具备所需专业能力的方式之一。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管理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能够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可以不参加相应的水评价测试。

同时,对于登记管理与此前的资格管理的异同,中证协还解释到,资格管理是事前准入管理,登记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督。与资格管理相比较,登记管理更加突出专业水与执业行为并重的要求,是由事前资格管理向事中行为管理、事后自律约束为着力点的管理方式转变。

在登记管理模式下,相关人员是否符合从业条件由公司综合各方面情况作出判断。公司应对拟聘人员的从业经历、执业情况、诚信情况等进行审慎调查,确认符合从业条件的,即可先执业,再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向协会办理登记。协会对登记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从业条件进行事后核查。(邹文榕)

关键词: 券商董监高 从业人员 执业行为 中国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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