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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特别条款》

12月16日晚间,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根据深化新三板改革、将精选层变更设立为北交所并试点注册制的总体要求,为规范证券公司开展北交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特别条款》,作为证券公司开展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承销业务适用《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的补充规定,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承销业务规范》同时废止。

该特别条款主要有以下两方面要点。一是采取网上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相关要求。规定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采用网上竞价方式发行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至少采用互联网方式向公众投资者进行公开路演推介,主承销商应当公开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并参照《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二是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相关要求。规定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主承销商应当公开披露对战略投资者出具的专项核查文件,除要求发行人出具相关承诺函外,还应要求战略投资者就相关事项出具承诺函。(记者 董亮 丁宁)

关键词: 中国证券业协会 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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