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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绵制衣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行为被股转出具警示函

1月17日,淄博华绵制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绵制衣)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2017年5月17日、8月16日,时任华绵制衣董事长高延民、时任华绵制衣董事会秘书高菲控制的公司占用公司资金2000万元。6月6日,华绵制衣控股股东淄博市博山颜光经贸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160万元。时任华绵制衣财务负责人刘优对以上资金占用进行了审批。华绵制衣未及时披露上述行为。

华绵制衣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高延民、高菲、刘优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华绵制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高延民、高菲、刘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此,华绵制衣表示,公司高度重视本次收到的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进行整改。

关键词: 华绵制衣 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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