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经济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证券市场 > 正文内容

中国长城资产天津市分公司因投资项目管理不尽职导致项目风险领罚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0日公布了天津银保监局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银保监罚决字〔2018〕7号、8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韩焕彬,该分公司投资项目管理不尽职导致项目风险,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赵建伟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投资项目管理不尽职导致项目风险违规行为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天津银保监局依据《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十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十二条;《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案件风险防控制度依法追偿涉案债权有关事项的通知》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依据《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十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十二条;《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案件风险防控制度依法追偿涉案债权有关事项的通知》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对赵建伟给予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2月29日。

关键词: 中国长城 投资项目

标签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