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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果超媒两宗违法被处罚:欺骗投保人 违规记载收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银保监罚决字〔2018〕8号) 显示,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413,原快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芒果超媒”) 存在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与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共两宗违法行为,被湖南银保监局合计罚款9万元。

经查,芒果超媒存在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

2017年该公司将代理保险手续费收入与广告制作费、租赁费、坐席费、标书费等其他收入混同记载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代码:6051160000)科目中,未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收支情况。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保险代理业务入账流程,2017年保险回款明细,保险代理业务部分原始凭证复印件,收供应商标书费部分原始凭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

二、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行为:(1)夸大保险责任;(2)保险责任介绍不完整。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芒果超媒提供的《快乐购基本情况说明》,芒果超媒提供的保险产品销售话术打印件,芒果超媒提供的投保人陈某电话录音光盘,芒果超媒提供的投保人陈某电话录音文字版打印件,芒果超媒提供的保险条款打印件,芒果超媒提供的投保人陈某退保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综上,湖南银保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六十六条,决定对芒果超媒处罚款4万元。

上述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五条,决定对芒果超媒罚款5万元。

《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有自己的经营场所,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经纪业务的收支情况。

《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的。

关键词: 芒果超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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