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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实控人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 *ST地矿收深交所监管函

深交所网站13日公布了关于对关于对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简称“*ST地矿”)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 77号)。

监管函显示,2018 年 1 月 2 日,*ST地矿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公告》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ST地矿控股股东山东地矿集团有限公司的 70%股权由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简称“山东省地矿局”)无偿划转给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山东省国资委”),3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山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该次无偿划转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2018 年 7 月 18 日,*ST地矿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更正公告》《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7 年年度报告(更新后)》,称上述无偿划转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更,由山东省地矿局变更为山东省国资委。

2018 年 8 月 10 日,*ST地矿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更正公告》称,该次无偿划转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均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日,*ST地矿在《关于定期报告中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更正公告》中对 2012 年-2017 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更正,将*ST地矿2012 年-2016 年年度报告中的实际控制人山东省地矿局更正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将 2017 年年度报告中的实际控制人山东省国资委更正为山东省人民政府。

深交所指出,*ST地矿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的临时公告出现多次更正,且在 2004年-2017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关键词: 地矿 情形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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