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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重大改革:“同股不同权”公司可上市

4月24日,港交所宣布,为拓宽香港上市制度而新订的《上市规则》条文将于4月30日生效,有意按新制度申请上市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可于当日起提交正式申请,预计首批公司将在6月或7月根据新制度上市。这是继H股后,香港资本市场25年来最大的改革。根据修改后的上市制度,港交所将允许“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

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香港资本市场将更加与时俱进、更具竞争力,这一重大改革将让香港成为孕育创新公司的摇篮。”

三类公司得以上市

在港股市场,拟上市公司都要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申请上市。作为此次上市改革的一部分,港交所在《主板上市规则》新增三个章节并对现行《上市规则》条文作相应修订,允许未能通过主板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允许“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上市;为寻求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中资及国际公司设立新的第二上市渠道。

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港交所认同尚未有收益的公司及拥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均有潜在风险,因此提出加设适当的措施保障投资者,包括厘定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的详尽准则、提高市值要求,以及加强披露规定。对于尚未有收益的生物科技发行人,港交所会采取措施并且简化除牌程序,限制公司对其主营业务作出根本性变动,出现潜在“壳股”的情况。至于拥有不同投票权的发行人,保障措施包括对不同投票权的权力施加限制,实施保障同股同权持有人的投票权的规定,以及提高企业管治要求。比如,不同投票权只可以给予上市公司在上市时或者上市后的董事。此外,不同投票权不可超过普通股投票权的10倍。

值得一提的是,并非所有公司都可以享受最受市场关注的同股不同权上市待遇。港交所指出,拟上市公司除必须证明它们有资格及适合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外,还有市值要求。港交所拟初期只接纳上市时预期市值不少于100亿港元的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申请上市。如不同投票权架构申请人上市时的预期市值少于400亿港元,港交所也建议要求该拟上市公司在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取得不少于10亿港元的收入。

事实上,在美股市场有着众多明星科技公司,而这些公司不少就是采取的同股不同权架构。不少市场人士认为,同股不同权的架构安排能够确保公司创始人或者高管通过拥有更高的投票权对股东大会的决策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从而确保对公司的控制权。

针对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的创新产业公司,新规要求,相关公司需在包括在纽交所、纳斯达克以及伦交所等地,最近至少两个财年,有良好的合规记录,在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时,预期市值最低100亿港元。

可增强港股市场资金流

对于此次港股上市规则的改革,市场早就有所预期。早在今年2月23日,港交所便就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征询市场意见,而目前看来市场的回馈非常积极。

据了解,港交所共收到了283份回复咨询文件的意见。在上述所有回复中,96%的市场参与者支持全新的生物科技章节、84%的市场参与者支持全新的不同投票权章节、96%的市场参与者支持全新的第二上市章节。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作为市场参与者的兴业证券就在咨询文件回复中指出:“香港交易所本次改革,是市场所需,国家战略所需。支持新规,希望(政策)进一步扩展到代表新经济方式的产业,比如人工智能、云计算、新能源等。”

港交所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说:“我们在咨询文件中向市场建议了我们认为最合适的发展方向;在回应市场竞争的同时,也继续维持高水平的投资者保障。在咨询中这些方案得到市场的广泛支持。我们在审阅市场回应意见后,现已在咨询总结厘清若干细节,并因应市场意见调整了当中部分规则条文,平衡各方,进一步完善上市制度。”

李小加预计,未来新来港上市的企业中,生物科技公司的数量会更多,而“同股不同权”公司的规模会更大。

至于港股上市规则的改革对市场的具体影响,香港第一上海首席策略分析师叶尚志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新上市规则有望吸引更多企业来港上市,长远来看可增强港股市场的资金流,也有助于提升市场估值水平,但是短线对市场的影响以心理刺激为主。”

天风证券认为,港交所改革上市规则执行坚决,同股不同权将吸引更多内地以及国际的新经济公司赴港上市,拓宽港股市场的资金来源,带动IPO筹资额大幅上升,重焕港股市场“洼地”新生。

关键词: 港交所 公司 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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