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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银行发挥行业带头作用 强化“首贷户”服务

为强化普惠金融服务、增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活力的决策部署,4月25日,来自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信息,银保监会于日印发了《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大中型商业银行在对一级分行的信贷计划分解上,要向业务基础薄弱地区合理倾斜投放任务,压实责任。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发挥行业带头作用,强化“首贷户”服务,努力实现2021年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数量高于2020年。

《通知》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推动小微企业金融供给总量有效增长,质量、效率、效益明显提升的总体目标,对银行保险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明确了多项政策要求。

具体来看,《通知》强调称,要保持稳定高效的增量金融供给。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要继续实现增速、户数的“两增”目标,其中五家大型银行要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增长30%以上。要求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发挥行业带头作用,强化“首贷户”服务,努力实现2021年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数量高于2020年,大型银行要将“首贷户”纳入内部考核评价指标。大中型商业银行在对一级分行的信贷计划分解上,要向业务基础薄弱地区合理倾斜投放任务,压实责任。

着力优化金融供给结构。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重点增加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和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探索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制定覆盖上下游小微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优化对核心企业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融资和结算服务,有序发展信用融资和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

做优机制体制和专业能力。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敢贷愿贷”内部机制,不折不扣落实普惠金融类指标在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中权重占比10%以上,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内部转移定价(FTP)优惠力度不低于50个基点等政策要求。在内部考核中明确区分不良贷款容忍度与贷款质量管理目标,将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容忍度有机结合。综合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和信用信息资源,增强“能贷会贷”服务能力。

做活存量金融资源配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直接转让等业务,盘活信贷存量,用于持续投放小微企业贷款。通过依法合规的核销、转让等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处置力度。

《通知》还就规范融资服务收费、做好惠企纾困政策稳衔接、深化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监管督导和外部环境建设等方面作出了具体安排。

在惠企纾困方面,《通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落实好贷款阶段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要向企业宣讲告知政策,双方自主协商确定本息延期安排。对货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等个体经营者,可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为其经营贷款办理延期还本付息。要进一步加大续贷产品开发推广力度,提升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对已延期的小微企业贷款中符合本行续贷条件的,应按正常续贷手续办理。

同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依法合规的核销、转让等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处置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监管政策规定,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开展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和小型微型企业法人贷款单户转让。

《通知》还强调指出,推动深化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建设综合金融服务台。各级监管部门要积极参与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工作。各银保监局要加强向地方党委政府的汇报建言,努力推动将建设地方综合金融服务台纳入当地“十四五”规划,扩大基础公共信息数据有序开放。重点整合本地区的跨部门涉企信用信息,继续提升数据归集共享的广度和深度。协同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主管部门加强数据质量治理,明确接入标准,引导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对接综合金融服务台,在安全合规运用数据的前提下,为小微企业提供更便利的金融服务。

数据显示,年来,银行业保险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强化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连续三年实现高速增长,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3月末,贷款余额16.81万亿元,同比增速33.87%,较各项贷款增速高21.39个百分点;有贷款余额户数2740.04万户,同比增加531.75万户。(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

关键词: 普惠金融 小微企业 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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