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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势在必行

随着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挺进纵深,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势在必行,作为历史遗留产物的户籍制度,影响了人员的自由流通,也在改革之列。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1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称,近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效明显,超过1亿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下步将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快推动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优化城镇化空间格局,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为促进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从此前各大城市对大专学历的年轻人放开门槛,到如今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可见让常住人口户籍化是一种趋势。众所周知,目前的户籍管理方式诞生于1958年的计划经济时代,从国际惯例看,一国国民在什么地方常住(工作、长居),就可以在当地落户,并享受相关公共服务资源。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曾说:“中国的城镇化与美国的高科技发展将是影响21世纪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两件大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每年超过1000万规模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迁徙,随之带来的是大量城镇化要素的流动和配置。过去数年间,各大城市纷纷认识到人力资源对经济发展的正面作用,相继放宽落户门槛,吸引人口尤其是大专学历年轻人流入。这一系列动作都在倒逼户籍制度改革。

值得一提的是,与大专学历年轻人乐意落户所在城市相比,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意愿不高。统计显示,2019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9077万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调查一半以上农民工不愿在城镇落户,不过另一份调查则显示愿意在江浙沪大城市及省会城市落户的农民工比例达到七成。背后的原因包括部分农民工担心在农村原有的利益受损,如土地山林使用权、宅基地等,以及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对农民工吸引力强,而留在一般县城小镇的意愿不强。

因此,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除了城市户籍制度放开之外,还需要探索激励机制,并解决农民进城落户的保障顾虑。一方面,让进城农民在农村土地的产权,包括宅基地、集体股权收益分配权等,有变现或自愿有偿退出的机制;另一方面,户口问题解决后,相应配套的市民化待遇也应该同步跟进,突出保基本、保重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真正让“城市人”身份给落户人口带来更多的获得感。

可以说,不断放宽落户门槛,松动不必要的行政壁垒,是对中国改革成果的积极顺应。改革开放以来,人口流动与迁徙的频度和密度不断加大,为中国发展与改革创造了巨大的红利。取消落户限制是鼓励和善待奋斗者的应有办法,也是提升城市化水平、增强城市竞争力的题中应有之义。近几年,一些城市凸显后发优势,在高新技术等新兴产业领域实现弯道超车,正是人才包容力的直接结果。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这一需求变得迫切。十九届四中全会就提出,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扩大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劳动力,无疑是其中重要的资源要素。

未来城市的竞争主要是人才的竞争,在各大城市纷纷放开大专学历流动人口落户之后,让农业转移人口留下来对城市经济发展同样大有裨益,毕竟有人的地方就会有活力。

关键词: 农业转移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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