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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稳定 债市健康发展重在依法严查各种违法违规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融委”)日前召开会议,研究规范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工作。

当前,我国债券市场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持续增强,市场整体稳健运行。人民银行的数据表明,截至今年8月末,我国债券市场存量规模已达112万亿元人民币,较“十三五”之初增长一倍多。规模扩大的同时,近期债券违约个案有所增加,受到市场密切关注。

金融委会议为当前一些债券违约“诊了脉”——这是周期性、体制性、行为性因素相互叠加的结果;会议也为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开了方”,其中之一就是要下大力气解决“行为性因素”这个重要问题。金融委会议指出,要秉持“零容忍”态度,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要依法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转移资产、挪用发行资金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可见,“行为性因素”就是债券市场上存在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转移资产、挪用发行资金等各类违法违规甚至犯罪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不但有发债企业及其股东,还有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要解决这个问题,金融委给出的办法就是秉持“零容忍”态度,加大监管和处罚措施力度。

在具体实施中,首先是地方政府和监管机构必须尽责。近期的这次债券违约风波中,华晨汽车、河南永煤集团债券违约事件引发各方关注,这两家企业都是国有企业。此次金融委会议强调,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从大局出发,按照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坚决维护法制权威,落实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建立良好的地方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

其次是要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证监会在20日的公告中称,对华晨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的同时,对华晨集团有关债券所涉及的中介机构进行同步核查。

本次华晨集团债券违约,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招商证券出具了监管警示函。上交所查明,招商证券在华晨集团债券违约过程中,存在未能及时履行受托管理人信息披露职责、未能有效履行受托管理人信用风险管理职责等违规行为。

第三是要对故意扰乱债券市场的“行为人”进行严厉处罚,这不单包括民事,更要加强刑事处罚。这里重点要说的还是中介机构的责任。

本月初,最高人民检察院、证监会联合发布了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相信今后在金融委强调“零容忍”的大背景下,将会有更为严厉的处罚甚至刑事处罚不断涌现。

刑法中本就有明确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条红线是碰不得的,轻则丢了饭碗,被取消市场准入资格,重则将身陷囹圄。

综上,依法严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保证我国债券市场更加行稳致远。

关键词: 债市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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