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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完善跨境金融监管 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

    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到,推进金融审判工作创新。完善打击非法集资、内幕交易、逃汇套汇、洗钱等金融违法犯罪司法工作机制。依法审理与创业板改革有关的各类案件,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健全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和示范判决机制,落实民事赔偿优先机制。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委托理财、资产证券化、跨境金融资产交易等新型纠纷审理规则,加强数字货币、移动支付、与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互认等法律问题研究,服务保障深圳金融业创新发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在同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广东法院全力推进支持深圳示范区建设各项改革措施。其中,加大专业化金融司法保护力度。完善打击非法集资、逃汇套汇、内幕交易等严重金融犯罪机制,坚决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重大风险,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全面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改革和试点注册制,严厉制裁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从事非法套利等违规行为,加强完善涉私募股权投资、资产证券化等裁判规则,积极探索建立金融领域司法协同平台,推动完善跨境金融监管。

(昌校宇)

关键词: 创业板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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