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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开放经济 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近日发布第32号令和第33号令,分别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本次修订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值得关注的是,金融领域,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制造业领域,放开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发布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展示了我国坚定不移支持经济全球化和跨国投资的决心,将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环境,以更高水平开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只减不增

本次修订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据介绍,与2019年版相比,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提高了服务业、制造业、农业开放水平。其中,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压减比例17.5%,还有2条部分开放;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压减比例18.9%,还有1条部分开放。“负面清单只做减法、不做加法。”上述负责人表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不新增或加严对外资的限制,表明我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

2019年出台的《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法律法规层面正式确立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出禁止或限制投资的领域,负面清单之外给予外商投资国民待遇。2017~2019年连续三年修订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分别由93项、122项减至40项、37项,在金融、汽车等行业领域推出了一系列重大开放举措。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幅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这展现了中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也表明了中国坚定支持经济全球化的态度。

扩大准入

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亮点纷呈:

服务业重点领域加快开放进程。金融领域,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

放宽制造业、农业准入。制造业领域,放开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农业领域,将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放宽为中方股比不低于34%。

自贸试验区继续进行开放试点。在全国开放措施基础上,自贸试验区继续先行先试。医药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教育领域,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

该负责人表示,制定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总的方向是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有法可依

据介绍,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作为《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后的新版负面清单,除了进一步扩大开放外,还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了衔接。

主要包括:调整中外合作经营限制性规定。比如,将“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的条目调整为“医疗机构限于合资”。

增加负面清单豁免规定。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在说明中增加了负面清单豁免规定,即“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特定外商投资可以不适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相关领域的规定”。

关键词: 经济 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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