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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应该设立单独投资账户

为规范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促进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持续健康发展,银保监会日前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在投资范围和比例、投资能力、投资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应符合有关保险资金运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办法》还从业务条件、大类资产配置、运作规范等方面对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提出了专门要求。

具体看,《办法》从三个层面提出了风险管理要求:一是在总体风控要求上,强调应当建立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内控流程,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并对风险开展识别、计量、监测和评估。二是在操作层面上,针对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需重点关注的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投资策略偏离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下行风险等,分别提出了具体的风险管理要求。三是在风险保障措施上,要求投资管理人按照账户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以更好保护参保人利益。

在税延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运作上,《办法》从账户隔离、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委托原则、估值要求、信息披露等6方面提出了要求,包括在账户隔离方面,要求保险公司针对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立单独的投资账户,并按照“普通账户”和“独立账户”管理要求,实行分账户管理;在投资范围方面,明确税延养老保险资金可投资品种适用于现行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在投资比例方面,要求将税延养老保险资金纳入保险资金运用整体比例监管。

关键词: 应设 养老保险 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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