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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调整美国及部分欧盟公司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反倾销税

商务部4日发布公告称,2017年2月8日,江苏德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内产业申请人)代表中国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产业向调查机关提出申请,主张终裁后美国和欧盟英力士化学拉瓦拉有限公司向中国出口的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倾销幅度加大,超过了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税率,要求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英力士化学拉瓦拉有限公司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经调查,商务部裁定,在本次复审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8年4月12日起,调整原产于美国及部分欧盟公司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

关键词: 商务部 反倾销税 乙二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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