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盒马再次因食安问题被行政处罚

因违反了《广告法》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有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警告、处罚款50万元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证券日报》记者发现,进入11月份,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盒马”)又因新增行政处罚被各大媒体报道。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盒马被处罚事由为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处罚结果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万元,做出处罚的日期为10月21日。

事实上,盒马基本上每个月都会被质检部门点名。9月8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通告显示,抽检信息涉及7大类食品,包括:豆制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饮料和食用农产品等。抽检样品共计604批次,其中不合格的6批次样品分别系上海三林副食品批发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友佩食品经营部、饿了么、京东到家、盒马等网络平台或其相关的线下门店在售。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

关键词: 盒马 行政处罚 问题 广告法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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