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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建立市场化的退市机制 明确主动退市与强制退市安排

9月5日晚间,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上市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中指出,要建立市场化的退市机制,明确了主动退市与强制退市安排。

其中,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等四类情形。交易类情形包含股票价格、股东人数、市值等指标,考察期均为连续60个交易日;财务类情形包含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净资产为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等指标,考察期为2年,指标不交叉适用。

规范类情形包含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等;重大违法类情形包含公共安全重大违法和欺诈发行等情形。(记者 马换换)

关键词: 北交所 市场化 退市机制 主动退市 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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