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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改善流通企业营商环境还需三项利好

  9月9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强调,流通体系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把建设现代流通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来抓。

    会议指出,要加快完善国内统一大市场,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循环,塑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强化竞争政策作用。

    就会议释放出的重磅信号,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陶金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第一,强调流通体系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及鼓励现代物流企业的发展,能够更加充分发挥包括物流业在内的流通体系的规模经济效应。第二,今后物流业将加快对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建设,并强化竞争政策作用。第三,交通运输、流通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还会继续加强,尤其是与民生高度相关的商贸物流设施改造升级,以提高流通体系的总体效率。”

    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张海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补充道,流通包括批发、零售、仓储、物流、配送等多个环节,对流通体系的理解应把握四大方面:首先,流通业本身的大发展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新基建范畴,如物流、仓储、冷链、支付等流通业基础设施的建设,本身就是有效投资,能够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其次,流通业发展本身就是对商品市场的拓展和深化,随着物流、仓储、冷链、支付等流通业基础设施向欠发达地区、农村普及,让农村有了更多的消费机会;第三,新零售等新型流通环节,将通过提升流量、提升体验,以软价值的方式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第四,目前运输、仓储、配送等环节都存在规模小而分散的问题,未来流通业的发展方向是运用资本、技术等手段,发展更大的网络式、平台式的运营模式,这方面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梳理,今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多个利于流通企业营商环境改善的利好政策。

    6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12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的实施意见》提出,着力破除政策障碍,着力补齐流通短板,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流通领域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提质壮大升级;7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明确,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管理措施。此外,天津市相继出台“惠企21条”和“27条措施”等扶持政策让商贸流通企业既感受到了温暖又树立了信心。

    张海冰认为,“从营商环境来看,目前流通企业仍面临两大问题:一是行政性费用还很高,燃料、路桥等费用有待进一步降低;二是各地区之间的分割、地方保护还比较严重,需要政府通过改革予以破除。”

    谈及接下来在改善流通企业营商环境方面还需出台哪些举措时,陶金建议,首先,面对流通体系现代化程度不高的问题,需要积极鼓励商贸物流领域的科技创新,对新技术在物流领域中的应用给予便利和标准的放宽。其次,针对流通体系的堵点,需要进一步打通从物流到商贸领域的联系,继续推进两大领域的产业融合。最后,在规范化监管、健全物流商贸标准、制度和法律的前提下,进一步限制政策对市场的干预,如此,规模经济充分发挥,自然会促进市场效率的改善和大型优质企业的成长。(昌校宇)

关键词: 改善流通企业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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