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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跟踪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改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强调,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跟踪,实行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自我管理和外部监管相结合,赋予基层精准施策更大自主权。

《办法》明确,在关注资金投入和使用过程的同时,更加注重精准脱贫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聚焦提高脱贫质量和减贫效果。

《办法》要求,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应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并细化量化为绩效指标,主要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

扶贫项目资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支持脱贫攻坚项目(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包括全部或者部分用于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基本医疗、社会救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光伏扶贫、旅游扶贫、文化扶贫等项目资金。

据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60.95亿元,比2017年同口径增加200亿元。近日,财政部安排拨付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22.64亿元。加上2017年10月提前下达的738.31亿元,截至4月底,2018年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1060.95亿元已全部拨付完成,比上年提早了近两个月,为各地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创造了有利条件。

关键词: 绩效 全过程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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