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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公司监管箭在弦上 政协委员建议加快立法

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问题成为今年两会的热点话题。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局长金鹏辉在政协经济界别联组讨论会上指出,应加快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立法,明确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抓住问题突出金融控股公司分类施策,以资本金来源和防止不当关联交易为重点,加强对股东的穿透监管,切实防范金融控股公司风险。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监管层近段时间不断释放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政策信号。银监会在2018年工作会议上提出,“推动加快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今年2月,央行在《2017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强调,继续推动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规则。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健全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

“目前商业银行主导的金融控股公司已被纳入监管,有关银行并表处理的监管规定已经实施运行,风险隐患相对较小,其监管重点主要是银行与非银行子公司的业务合作。对于保险系金融控股公司、地方政府主导的金融控股公司、民营控股金融集团、互联网金融集团等,应予以重点关注和监管。”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金鹏辉直言,应抓住问题突出的金融控股公司,分类施策。按照抓大放小原则,从系统重要性角度考虑,将规模较大、风险外溢程度较高的机构纳入监管范畴。

在监管职责上,金鹏辉认为,当前可以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由央行牵头制定相关规则,短期可以央行令的形式,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长期宜由国务院颁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条例》,将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纳入整体监管架构体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