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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已对32家拒收现金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

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通报了2021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现金处罚情况。

通报指出,2021年第四季度,央行依法对3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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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记者发现,部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现金支付保费被罚款。具体来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陵支公司被罚款0.9万元,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被罚款5万元。

央行表示,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记者 陈婷婷 李秀梅)

关键词: 拒收现金 经济处罚 人保财险 永安财险 央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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