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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实施指南正式发布

1月12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独家获悉,为健全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规范董事监事履职行为,《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正式发布。

《实施指南》要求保险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董事和监事的履职情况开展评价。评价维度至少包括“履行忠实义务”“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履职独立与道德水准”“履职合规”五项基本维度。具体的评价方法包括资料分析、行为观察、问卷调查、履职测评、座谈访谈等。评价结果将被划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级别。

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董事监事,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组织会谈,向董事监事本人提出限期改进要求;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董事监事,可由其主动辞去职务,或由保险机构按照有关程序罢免并报告监管部门,同时相应扣减其作为董事监事的部分或全部薪酬。(记者 陈婷婷 李秀梅)

关键词: 保险机构 董事监事 履职评价 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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