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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保险资管公司监管制度存滞后、冲突、空白等问题 亟需修订完善

为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改革,强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促进保险资产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12月10日,银保监会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修订的背景是什么?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2004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下称原规定)出台,2011年、2012年《关于调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先后印发,共同构成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机构监管制度体系并运行至今。

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已有31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业运营,通过发行保险资管产品、受托管理等方式管理资产总规模约18.72万亿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保险资金的核心管理人,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

十余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改革的深入推进,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与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保险资管公司机构监管规章制度一定程度上存在滞后、冲突、空白等问题,亟需修订完善。

《管理规定》修订的总体原则是什么?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坚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改革发展的有关精神,落实包括“资管新规”在内的重大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考虑保险资管公司当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方向,全面梳理保险资管公司发展需求和原规定存在的滞后、缺位等问题,提高针对

三是体现市场化、专业化改革方向。重点修订股东资质、高管资格、业务规则等关键环节监管要求,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全面强化监管。细化监管要求,明确违规情形,完善监管手段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制约和惩处力度。(记者 陈婷婷 胡永新)

关键词: 保险资管 公司监管制度 保险资产管理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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