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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人员“黑名单”升级“灰名单” 将使用决定权交给市场主体

9月2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北京保险机构销售人员处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为何从“黑名单”升级为“灰名单”以及上述变化对保险机构和保险销售人员有何影响,北京银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答记者问。

北京银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行业协会原有《北京人身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警示信息管理办法》,各保险机构慎重录用或者不得录用进入“黑名单”的销售人员,录入标准高,影响大,造成使用受限。《办法》借鉴了银行从业人员监管经验,将“黑名单”升级为“灰名单”,扩大了信息收集范围,同时将使用决定权交给市场主体,由保险机构充分参考处罚信息、自主决定销售人员的录用,保险机构具有更大的自主权。

《办法》强调在人员招录中应充分参考处罚信息,其实也是要求保险机构要综合考量招录人员的诚信背景情况,对于有过记录的人员要从严把握。监管部门在后续监管中如果发现违规责任人属于系统登记人员,且保险机构在准入中未尽到审查责任,监管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机构管理责任。

北京银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在此,向所有的保险销售人员重申合规诚信展业要求,一旦发生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相应记录一定会影响您的职业生涯,而且随着国家诚信体系的逐步完善,未来适用范围也可能不仅仅在保险业,真正会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 实记者 胡永新)

关键词: 保险销售人员 黑名单 灰名单 使用决定权 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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